分開輸入,按 1.5 倍計算
- 時薪:
- US$20.00
- 倍數:
- 1.5×
- 正常 / 加班工時:
- 40 / 8
- 稅前薪資總額:
- US$1,040.00
此一倍半範例分別輸入正常工時與加班工時。
依據時薪與加班時數,計算正常薪資、加班薪資、加班費率、稅前薪資總額及實際平均時薪。可使用 1.5 倍或輸入自訂倍數與門檻。
已知正常與加班時數時請選擇「分開輸入」;要按自行輸入的門檻拆分總工時,請選擇「門檻模式」。
請輸入適用於您情況的倍數。本計算器不會預設法定加班費率。
依據美國《公平勞動標準法》(FLSA),許多受該法保障且不屬豁免範圍的受僱者,在一個工作週超過 40 小時後,通常應按不低於正常費率的 1.5 倍獲得加班薪資。各州法律可能不同,也可能適用豁免或特殊規則。
美國勞工部加班指引所選地區不會判定加班資格,也不會變更門檻或倍數。請自行輸入適用於您情況的數值。
加班薪資估算說明: 本計算器僅依據您輸入的時薪、工時、門檻與倍數估算薪資。它不會判定法定加班資格、豁免身分、適用的聯邦、州、省或地區規則、按日或按週資格、平均工時協議、集體協約影響或產業例外。請另行確認適用規則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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加班薪資是以加倍費率支付給指定加班工時的報酬。加班費率 = 時薪 × 加班倍數;稅前薪資總額 = 正常薪資 + 加班薪資。1.5 倍通常稱為一倍半。
加班門檻與法律規則因管轄地區而異,因此門檻與倍數始終由使用者輸入。
若出勤紀錄或薪資單已區分正常與加班工時,「分開輸入」最為直接。輸入兩類工時、基礎時薪與倍數即可。
已知總工時時可使用「門檻模式」。不超過門檻的工時按正常工時處理,超過部分按加班工時處理。門檻只是計算輸入,並非自動套用的法律規則。
門檻與倍數均可編輯,以便按您提供的規則估算,而不強制採用法定預設值。
時薪 × 加班倍數
正常工時 × 時薪
加班工時 × 加班費率
正常薪資 + 加班薪資
加班工時 × 時薪 ×(倍數 − 1)
加班加給僅指高於正常時薪部分的額外薪資,可用來比較一般薪資與加班倍數帶來的增額。
min(總工時,門檻)
max(總工時 − 門檻,0)
US$20.00 每小時 × 1.5× = US$30.00 每個加班小時. 8 個加班小時, 加班薪資為 US$240.00.
| 模式 | 輸入內容 | 適用情況 |
|---|---|---|
| 分開輸入 | 正常工時 + 加班工時 | 已分開記錄兩類工時的出勤或薪資紀錄 |
| 門檻模式 | 總工時 + 加班門檻 | 已知適用門檻時估算工時拆分 |
此一倍半範例分別輸入正常工時與加班工時。
採用美國常見聯邦範例:許多受保障且不屬豁免範圍的受僱者超過 40 小時後按 1.5 倍計算;本範例不判定保障範圍或資格。
採用安大略省多數受僱者通常適用的 44 小時門檻與 1.5 倍費率;仍可能存在例外。
在 2 倍適用時進行數學估算,不判定是否符合資格。
假設所有輸入工時都只按基礎時薪支付時的薪資。
單獨顯示倍數高於 1 的部分帶來的額外薪資。
扣除稅款、代扣項目、福利、扣押款或其他薪資調整之前的金額。
稅前薪資總額除以總工時,表示計入加班加給後的平均每小時收入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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以加班工時乘以加班費率。加班費率等於基礎時薪乘以加班倍數;正常薪資加上加班薪資即為稅前薪資總額。
即按基礎時薪的 1.5 倍支付。例如,20 美元時薪乘以 1.5 後,加班費率為 30 美元。
以基礎時薪乘以適用倍數。20 美元時薪按 1.5 倍為 30 美元,按 2 倍為 40 美元。
不會。美國 FLSA 下,許多受保障且不屬豁免範圍的受僱者每週超過 40 小時後通常至少按 1.5 倍計算。加拿大各地不同:安大略省對多數受僱者通常採用 44 小時;不列顛哥倫比亞省可能適用每日 8 小時、12 小時及每週規則。門檻模式始終採用您輸入的數值。
它表示加班工時相對於基礎時薪的支付比例。例如 1.5 表示一倍半,2 表示基礎時薪的兩倍。
它是高於按正常時薪計算薪資的額外金額,等於加班工時 × 基礎時薪 × 倍數超過 1 的部分。
可以,在 2 倍適用時輸入 2。本計算器不判定雙倍薪資資格,也不會同時計算不同的 1.5 倍與 2 倍薪資級距。
不會。選擇 US 或 CA 只會變更幣別並顯示地區指引,不會判定資格。門檻、費率、豁免、按日或按週規則、平均工時協議、集體協約和產業規定取決於管轄地區及實際情況。